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14号),现将《国能安吉梅溪2×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国能安吉梅溪2×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
二、建设单位:国能(浙江安吉)发电有限公司
三、建设内容: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龙口村,主要建设内容包括:新建2套9H级燃气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,机组出力2×842.99MW。联合循环机组装机方案由2台9H燃气轮机、2台余热锅炉、2台蒸汽轮机和2台发电机组成。
四、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专家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五、公示期为:2026年9月8日~10月10日
六、意见反馈方式: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以下途径反映,我们将及时进行反馈。
建设单位国能(浙江安吉)发电有限公司联系电话:13566590183。
验收监测(调查)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电话:0571-88075297。
附件1:国能安吉梅溪2×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附件2:国能安吉梅溪2×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验收意见